近日,山西太原王女士碰上了糟心事,自己的丈夫瞒着自己,与她人同居,还生下了孩子。对方竟然还是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的公职人员。
王女士与丈夫白某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在已经15岁了。从get='_blank'>2023年开始,她发觉白某开始不喜欢着家,总是以各种名义出差,一出去就是好些天。起初王女士并没有什么怀疑,她认为可能是工作方面的正当事,但是后来慢慢的,女人的第六感直觉告诉她,白某不对劲,外面可能有人。
于是王女士开始不动声色地去了解,果不其然,白某和一名姓田的女子关系不一般。当王女士质问白某的时候,白某称只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随着深入的调查,自己的丈夫白某不仅跟田某婚内出轨,竟然还生下了孩子,这让王女士感到崩溃。
但是,此时的王女士仍旧对婚姻保持着一丝希望,想着如果丈夫能回头是岸,指不定还能过下去,于是她发信息跟丈夫谈未来打算。哪知丈夫白某竟然认为王女士在“闹”,而且看起来白某在这种纷乱的两性关系中处理的游刃有余。
而从丈夫的口中得知,田某系公职人员,任职单位是山西省气象研究所。不仅如此,田某一边在从事公职、端着国家的饭碗,一边还在外面开着公司挣钱,为此,王女士认为田某违规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 更为奇葩且非常令人震惊的是,田某的丈夫竟然还知道田某和白某之间的事,也知道他们生了孩子的事,而田某的丈夫、这位“深明大义”的奇男子,竟然还帮着田某和白某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了北京。简直匪夷所思啊!
为了讨个公道,王女士决定向田某的单位进行举报。她精心准备了举报材料、详细证据等,交给了山西省气象研究所。 但是,一年时间过去了,她仍旧还是没有等到调查结果反馈。虽然这期间也有跟王女士沟通过,但是一直都是表示反映问题复杂,还在调查中。这让王女士感到很困惑,事实摆在眼前,证据资料充分,问题还有什么复杂的呢。
已知情况分析:1.从目前的情况分析,白某应该不是公职人员,那他这种婚内出轨生子的行为,导致对他的处罚措施基本上没什么损害。
2.田某的公职人员身份虽然确定,但是她开公司的法人代表到底是不是她本人?如果不是,她采取的什么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呢?怎么证明呢?所以,田某做生意的事不好佐证。而且有的公职人员是可以做生意的。
3.关于婚内出轨生子的问题。对于白某来说,顶多是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责备。对于田某来说,涉嫌违纪(党员)或违法(非党员),这里所指的“法”不是法律,而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等。如果举报属实,应该给予相应的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4.最后,从目前的情况看,很难推断白某和田某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大家可以去了解下,一是需要在有配偶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跟别人结婚,有两个婚姻事实;二是与他人同居了(这个不好收集证据);三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目前所指的重婚罪都是这三种,白某和田某显然都不好推断。
所以,从以上看,这个举报最大的可能性结果,最后田某受到组织的相应处理,而白某啥事没有。
友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