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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各自的收入证明,如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单等。
4、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则须提供购房合同和付款发和昌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双方为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与约定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办理前要了解清楚所涉及到的程序以及相关费用问题。
2、夫妻粗棚仔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应当提交共有书面声明书。(注意:若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过公证部门确认的委托书)。
3、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要注明"一方的私人用品"字样;
4、属他人所有的物品要说明是借用还是赠与所得;
5、所有赠予物均应是未超过一年的且没有被损坏或者灭失的。(注意:若已满一年且被损坏或灭失的要进行证据保全);
6、遗嘱只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立下的遗嘱;(注:若是未婚者所立的个人遗嘱无效);
7、涉及有争议的财物需由有关部门来认定其价值后再作决定;
8、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要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岩汪书;
9、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注:加名后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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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姻律师是指在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考取了律师执业证书的基础上,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指定,主要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相关的法律服务的法律从业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虚坦考试前取得氏誉宏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歼册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