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涉案公司是一家经营花圃苗木的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为做大业绩,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开具苗木类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81份、金额4000多万元,后存于公司内部,未进入流通。
检察长办案记
考虑到该案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该案的处理对今后办理小微企业涉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该院检察长李坤然主动承办这起案件。
实地调查走访
注重亲历审查
受理案件后,为对案件有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李坤然检察长多次实地走访该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涉案嫌疑人座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听取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同时,还走访了县公安局、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了解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借力特邀助理
破除专业壁垒
因涉税案件专业性较强,审查认定案件相关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难度较大,为更好地办理涉税案件,李坤然检察长主动向从事税务工作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咨询税收缴纳、发票管理等专业问题,为司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专业知识支撑和“外脑”助力,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
制发检察建议
堵塞管理漏洞
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末病。为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李坤然检察长从治罪向治理延伸,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综合考虑案件违法情况以及公司类型、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等因素,研判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针对公司突出管理问题向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预防法律风险。落实“行刑衔接”
做好“后半篇文章”
鉴于该公司主观上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客观上所开发票未进行流通、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本案经检委会决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为避免“不诉了之”,李坤然检察长还向税务机关发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预防被不起诉人再犯,也实现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连城县检察院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办理各类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均做到亲自阅卷、亲自审查、亲自出庭,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连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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