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件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时候,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1、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2、办理户口迁移方法
在办理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根据自己实际的个人情况,持以上材料到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而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如何办理
1、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到单位:
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工作单位盖章。—持单位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单位人事管理部盖章,人事管理部向毕业生学校开具“商调函”调转挡案。—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并开出介绍信。—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到人才市场:
到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预缴第一年人事代理费),并领取相关表格,包括人才流动审批表、计划生育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持以上材料以及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毕业生就指导中心办理介绍信。—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持报道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档案户口由学校办理回原籍:
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回原籍申请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介绍信。—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回原籍申请书、学校介绍信到广西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