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用人单位一般在劳动者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不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愿意另外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那也不违反法律法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的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帮忙办理,按要求准备好资料即可,不需要自己跑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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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后,生育津贴怎么发放?get='_blank'>2023年全国各地生育津贴政策最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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