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社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应当分情况而定。1、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大吵如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2、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3、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滚启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碰或位为其缴费情况。
被判刑前的工龄算不算
工龄连续计算是与我国退休职工的待遇直接挂钩的,由于我国各地实行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间不一致,因此,在工龄连续计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至职工退休时,根据其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来核算职工的养老金。
这种方式是基于我国原来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用工体制下的特有情况而进行的制度设计。职工在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尽管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视同缴费年限长短与职工的养老金多少直接挂钩。
在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的情形下,前后工龄是否连续计算,樱亏原劳动部颁发过一些复函,这些复函至今没有废止,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这些规定,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之前的工龄清零,职工再就业的重新计算工龄。
但是,职工被判刑、开除、除名之前的工龄清零,仅指的是实现养老保袜配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也可以理解为,在实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职工的工龄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相互一致,不存在视同缴费的年限。因此,基于职工缴费事实的存在,其缴费期间的工作年限不因被判刑、开除、除名而清零。另外,若职工被判刑后发现属于错判,判决被撤销的,或者开除、除名决定被撤销的,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
因此,你1984年被判刑,被判脊好神刑之前的工龄属于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龄。